(三)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
1.开展基本调查。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为基础,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专项调查,逐一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控制效果等情况,准确掌握我市职业危害分布特点、职业病危害状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数据库。
2.尘肺病防治。以矿山、建材、电力、机械等矽肺、水泥尘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用人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等,明显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妥善处理好伏牛山、古洞等4个小煤矿新老尘肺病人的职业病诊断、治疗等遗留问题。
3.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以化工、电子、箱包制鞋、蓄电池等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业为重点,强化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专项整治,开展职业中毒隐患排查,加快化工、电子、箱包制鞋、蓄电池等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实施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在化工园区,借助于大型企业,建立急性化学性中毒联防应急体系。加强对新化学品的监管,省内首次使用的新化学品,使用单位应该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化学品毒性鉴定资料并经登记注册或者批准后方可使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1.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快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及辖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承担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市不少于4人、辖市不少于3人、区不少于2人,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2名以上兼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明确相应的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辖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配备专职监管人员。2015年底前,建立起市、辖市区、乡镇三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执法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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