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琼府办〔2010〕14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力度,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通知》(琼府〔2008〕60号)和《关于开展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270号)有关精神,经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组对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并组织量化考核评比,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2009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获得一等奖单位16万元、二等奖单位12万元、三等奖单位8万元。获奖奖金统筹用于本市县养老保险征缴、支付、管理等方面的开支。获奖单位的具体等次如下:
一等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万宁市、定安县。
二等奖:文昌市、儋州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澄迈县。
三等奖:昌江黎族自治县、临高县、海口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