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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6〕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万州区、梁平县、南川市、忠县水利(水利农机、水务)局:

  今年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目前已进入汛期,江河水位上涨,直接影响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为切实做好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安全的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扎扎实实做好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特点和本地实际,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监管,及早部署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的行业管理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隐患档案。要针对薄弱环节,采取过硬措施,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各地要督促所有人对无人值守的渔业船舶采取固定舵柄、妥善保管发动机摇手柄等办法,防止他人盗用。各地渔港监督机构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将大风、暴雨、洪水等重要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告之渔民,做好避险准备。

  三、认真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查隐患、查漏洞、查死角、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人员负责跟踪整改。在重点时段对重点监控对象要实行严防死守。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船舶停航规定,严禁渔业船舶在禁航水位航行作业。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行为,一经发现,对船舶一律解除动力、强制暂扣,对违法人员依法从重处理,直至清退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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