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枝叶健全,叶色浓绿,富有光泽,无病虫危害。
6、出圃苗木主干上挂标签,注明品种/砧木和生产单位。
五、苗木繁育
1、在苗木繁育过程中,各定点育苗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繁育技术规程》的要求培育合格容器壮苗。
2、所用接穗须取自无病毒网室并经病毒病快速鉴定认可。
六、苗木出圃
苗木出圃,应按下列程序程序进行。
1、各育苗单位按照出圃苗木质量要求进行自检验苗,剔除未达标苗,将自检合格苗木集中整齐摆放。
2、用苗单位提前将县级自筹的50%苗木款汇入市经作站帐户,育苗单位同时向市经作站核实该苗款是否已到帐,苗款到帐后方可出苗。
3、育苗单位向用苗单位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批(次)出圃苗木品种的接穗来源包括采穗品种、时间、地点、数量、采穗人及病毒病检测等有关原始资料;同时,提交育苗单位在当地植检部门按国家“
植物检疫条例”办理的该批次出圃苗木的植物检疫证书。
4、用苗单位所在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2名以上专家现场验苗,与提苗人共同负责苗木质量现场监管,并于当批次苗木出圃完毕时由育苗单位、用苗单位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标明合格苗木品种和数量的确认书一式四份,育苗单位、用苗单位以及用苗单位所在区(市)县农业部门和市经作站各一份。同时,育苗单位向用苗单位提交苗木品种纯度及质量保证书。苗木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苗木资金支付程序
苗木出圃后,育苗单位向市经作站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市经作站根据苗木对接意向性协议、合格苗木确认书、苗木自筹资金和市级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八、市经作站对无苗木对接合同,接穗来源不清、报账手续不全的苗木款不予支付。
九、为了加强对柑橘苗木的质量监管,市经作站对定点育苗单位的母本树、采穗圃及其它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取消定点育苗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