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农发〔2006〕382号)
有关区(市)县农业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的苗木管理,确保工程用柑橘苗木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总结我市实施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以来苗木管理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检查验收办法》(渝农发[2003]502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的苗木管理,确保工程用柑橘苗木质量,重庆市农业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繁育标准》和《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繁育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项目苗木的生产及调运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二、重庆市农业局授权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市经作站)监管全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辖区内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
三、各项目区(市)县根据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项目规划布局及实施方案,落实本地的发展品种、数量,按年度与定点育苗单位签订意向性育苗协议。协议文本应抄送市经作站备案。
四、出圃苗木质量要求
1、无检疫性病虫害。
2、嫁接部位离地面≥15.0 cm,嫁接口愈合正常,已解除绑缚物,砧木残桩不外露。
3、主干直、光洁,杂柑苗嫁接口上方2cm处直径≥0.7cm,其它柑橘苗嫁接口上方2cm处直径≥0.8cm,苗木高度60.0cm以上。
4、根系完整,根茎不扭曲,主根不弯曲,主根长20.0cm以上,侧根及须根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