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申请书(见附件4)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附报材料(见附件5)
3、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书及其附报材料(下载地址: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http://www.cqaqs.gov.cn )
六、环境质量与产品检测及收费
(一)检测指标
环境质量检测指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小和我市主要环境危害因子确定(见附件6)。
产品检测指标,按对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执行。无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可选相关国家标准、其它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报部中心审定同意后执行。
(二)环境质量与产品检测及评价
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按申报产地对应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295-2004)、《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00)、《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2000)等标准和规范执行。
产品质量检测与评价,按申报产品对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2000)等标准和规范执行。
(三)报告编制
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的编制按《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295-2004)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质安发[2003]19号”文等规定执行。
(四)检测收费
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的检测,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收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 渝价[2002]771号”等规定执行。产品检测收费按“发改价格[2003]2268号”等规定执行。
七、完成时间及进度安排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项目原则上一年时间完成。确因特殊情况,经市农业局批准可延长至二年时间完成。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006年5月20日前,申报区县(自治县、市)报送整体推进申请书。
2、2006年6月5日前,市农业局对申报区县(自治县、市)进行审批。
3、2006年6月30日前,项目实施区县(自治县、市)编报附报材料,组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