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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产地应达到如下规模。

  种植业:粮油作物,稻谷生产面积不少于40万亩,马铃薯生产面积不少于10万亩,油菜籽生产面积不少于10万亩,大豆生产面积不少于5万亩。蔬菜商品菜生产面积不少于10万亩。果园生产面积不少于10万亩,茶园生产面积不少于1万亩。

  畜牧业:奶牛存栏不少于10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3万头,肉羊出栏不少于5万只,兔出栏不少于100万只,生猪出栏不少于100万头,肉鸡出栏不少于100万只,蛋鸡存栏不少于50万只,鸭出栏不少于100万只,鹅出栏不少于10万只。

  渔业: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5000亩,水库养殖面积不少于8000亩,溪河养殖面积不少于5000亩,稻田养殖面积不少于5万亩,或池塘、水库、溪河养殖总面积不少于1万亩。

  (二)有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基础,有龙头企业带动。

  (三)有专门机构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对整体推进工作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证。

  (四)产地生态环境条件良好,无大的工业“三废”等污染源。

  (五)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较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

  四、主要工作

  (一)建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机构

  1、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体推进工作。同时应明确整体推进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负责产地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生产大户、企业等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组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

  2、项目实施区各有关乡(镇)、村应明确整体推进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负责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报和学习培训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产地应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应做到“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生产管理、统一生产记录格式”。

  (三)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

  1、建立产地农业投入品明示制度。当地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明示产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普及安全使用知识,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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