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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06〕3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万州区、梁平县、南川市、忠县水利(水利农机、水务)局,潼南县蔬菜办,忠县果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

  《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已经重庆市农业局2006年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以下简称整体推进),是指在优势农产品明显、特色农产品突出地区,以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对产地统一现场检查、统一环境监测和评价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方式。实施整体推进是进一步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为了贯彻落实200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整体推进工作,促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优势区域、优势产业,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将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整体推进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2006年整体推进区县(自治县、市)数量,根据申报区县(自治县、市)情况和整体推进申报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项目实施区的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生产产地全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农业标准化推广率达到100%;项目实施区内60%的业主或至少有一个其他类型的农产品生产者申报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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