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6〕3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畜牧(农业)局:
为加大我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国同志在“重庆市防控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长会议”上的提出的对防控工作进行“明查暗防”的工作要求,我局自2006年5月起将组织开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飞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内容。飞行检查是对各地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有效方式,其目的是客观地了解和公正地反映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养殖场(户)免疫、消毒、免疫证明、免疫标识使用等;基层畜牧兽医站疫苗的领用制度、乡镇免疫档案建立的情况等。
二、检查的范围。每个区县至少抽查2个乡镇、2个村、1个养殖场、2个乡镇兽医站。每个村5家以上农户,采鸡血5份、鸭血5份、母猪血1-2份、3月龄以上育肥猪血5-8份。被检查的乡镇、村社、农户应主动配合检查,各区县应事先做好配合检查组现场采血的准备工作。
三、检查组人员的组成。检查组人员由我局确定的8个兽医工作片区联系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对应检查联系片区的工作。这次检查要求在5月底以前完成,具体由各检查组确定。
四、检查程序。检查人员不通知区县和乡镇,采取完全随机的方式先到农户、养殖大户,查看、询问养殖户畜禽免疫、消毒、免疫证明、免疫标识落实到位情况;检查组指定采血农户,通知并监督区县按照要求进行采血,血样由检查组加封后送市诊断中心监测;养殖户检查完成后,再到乡镇畜牧兽医站检查疫苗的领用制度、乡镇免疫档案的建立情况。每个区县检查完后,检查组应向区县政府或畜牧(农业)局交换意见,并填送《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飞行检查情况通报》(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区县政府或指挥部,另一份报送我局兽医处。
五、检查纪律。检查组人员要严守纪律、认真检查、详细记录,并注意保护反映实际问题的人。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区县畜牧(农业)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