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通知的通知
(渝农办发〔2006〕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局直属单位,西南大学、重庆大学:
现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的通知》(农办科[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学习执行《加工办法》,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严格掌握加工企业应具备的加工条件、申报要求及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尽快组织摸清当地所属加工企业情况,按照《加工办法》和《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审查许可制度,制定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日、审批程序、加工条件等要求核发加工许可证。尽快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为《加工办法》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
各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本地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及时办理申请和换发《加工许可证》手续。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主动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