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授予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通知
(渝农发〔2006〕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农牧渔业)局、负有水产行业管理职能的水利局:
根据
农业部《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05]27号)精神,我市广泛开展了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按照《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05]662号)规定的评选条件,经过认真考察和综合评比,决定授予:
渝北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所
涪陵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万州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北碚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