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对2006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项目实施县市及供种企业进行考核的通知
(渝农发〔2005〕743号)
合川、开县、南川、秀山、潼南、梁平、江津、铜梁、垫江、酉阳、大足、永川农业局,有关供种企业:
重庆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项目的主导品种与补贴金额已经确定,为进一步规范直补工作程序,保证直补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商品量,我局研究决定,对实施该项目的县(市)农业局和供种企业实行评分考核,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实施县(市)农业局的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基本分100分)
1、制定实施方案(10分)
2005年12月20日前未能向重庆市农业局报送实施方案的,扣5分;未按重庆市直补政策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的,扣5分。
2、落实直补政策(40分)
凡乱收费的,如收保证金、管理费及其它违规收费等,每发现一项,扣5分;不按重庆市的要求自己确定品种的,扣10分;弄虚作假,造成群体上访或影响极坏的上访事件的,扣10至20分;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如不张贴公告、不广泛宣传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的,扣5分。销售种子时未配送技术资料的,扣5分;技术单位接受了企业委托服务,且因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或上访的,每点次(乡镇)扣5分。
3、完成直补计划(40分)
按完成比例扣分,如比计划完成少10%的扣5分、少20%的扣10分,依此类推。
4、兑现直补资金(10分)
2006年9月底以前未能向农民兑付直补资金的,扣5分;10月底以前未能向农民兑付直补资金的,扣10分
二、对供种企业的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基本分100分)
1、种子质量(30分)
种子质量按每一批次检验,有不合格的扣5分;因种子原因造成的田间质量事故,按每实施县(市)计扣5分;品种出现不真实性,按每个抽查点(乡镇)计,扣5分。
2、种子价格(20分)
按每个县(市)计,水稻或玉米零售价低于2005年在直补区域与非直补区域销售的综合零售价5%以内的得20分,超过的加扣分,低于5%以上的另加分。其中:在直补区域与非直补区域销售的综合零售价低于5-10%的加5分,低于10%以上的加10分。同一品种超过2005年在直补区域与非直补区域销售的综合零售价5%以内的扣5分,超过5-10%的扣10分,超过10%以上的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