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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技推广机构队伍统计调查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技推广机构队伍统计调查的通知
(渝农发〔2005〕7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负有水产行业管理职能的水电局,潼南县蔬菜办:

  为掌握全市农技推广机构队伍的变动情况,特别是各地进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后的变化情况,根据农业部农业社会化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对全市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队伍进行一次全面统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统计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经营管理等四大专业的机构队伍统计,内容包括四大专业的机构情况、人员情况、管理体制、财政预算以及改革情况的统计等,共计三张表,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各地在填报时,要按照统计口径,科学把握各指标的含义,注意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不能重报、漏报,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二、统计调查的组织

  各地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工作的领导,密切各部门的协助,做好数据的相互衔接和核对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负责;区县(市)畜牧、水产体系管理部门单设的地方,由农业部门牵头,单设部门配合,牵头部门要及时同配合部门沟通情况,配合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本体系的统计调查,并及时将数据报送牵头部门。

  三、统计报表的报送方式和时间

  2006年1月5日前,此次调查工作的配合部门要将本体系汇总数据报送各地牵头的农业部门,农业部门应对本地四大专业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按要求填报统计表,并就当地推广机构队伍变动情况写出分析报告。报表及文字材料请于2006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局体系办(经管处)。

  联系人:易南平   联系电话:89016117

  传真:89016120   E-mail:jgc@cqagri.gov.cn

  附件:1、2005年农技推广机构队伍统计调查表式

  2、部分指标解释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2005年农技推广机构队伍统计调查表式

  填表单位: 2005年 计量单位:个、人、万元
指标名称序号机构数量人员编制数指标名称序号数量
一、改革前乡镇推广机构队伍状况各行业总数1  三、改革后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情况1、归县主管部门管理19等于表一21A
1、种植业2     其中:区域站20不大于表一3A
2、畜牧兽医3        乡镇综合站21不大于表一4F
3、水产4  2、归乡镇政府管理22等于表一22A
4、经营管理5     其中:区域站23不大于表一3A
5、综合站 6        乡镇综合站24不大于表一4F
二、改革后乡镇推广机构队伍情况(一)按区域设置各行业总数7等于表一3A不小于表一11A四、改革后转制为企业的乡镇推广机构数25 
1、种植业8等于表一3B 不小于表一11B1、种植业26 
2、畜牧兽医9等于表一3C不小于表一11C2、畜牧兽医27 
3、水产10等于表一3D 不小于表一11D3、水产28 
4、经营管理11等于表一3E不小于表一11E4、经营管理29 
5、综合12等于表一3F不小于表一11F5、其他30 
(二)按乡镇设置各行业总数13等于表一4A不小于表一12A五、改革后乡镇经营管理机构31等于表一4E
1、种植业14等于表一4B 不小于表一12B1、行政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2 
2、畜牧兽医15等于表一4C不小于表一12C2、经管无机构但职能列入政府的乡镇数 33 
3、水产16等于表一4D 不小于表一12D3、经管机构与其它机构合并的乡镇数 34 
4、经营管理17等于表一4E不小于表一12E六、附报指标  
5、综合18等于表一4F不小于表一12F1、进行改革的县数 35 
      2、进行改革的乡镇数 36 
      3、改革前乡镇推广机构实有人数 37 
      4、改革前推广机构资产总量 38 
      5、改革后推广机构资产总量 3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上报时间:  
指标关系:1=2+3+4+5+6  7=8+9+10+11+12 13=14+15+16+17+18  19>20+21  22>23+24  25=26+27+2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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