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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二OO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坚持指导与帮助、总结与交流、明查与暗访、一听、二看、三查、四访的督察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督察组要认真学习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开展以实现应援尽援服务和谐重庆为目标的“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领导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近年来有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切实领会其精神实质,有的放矢指导法律服务督察工作。
  (二)各督察组要加强对各区县司法局、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活动落实情况,促进活动的有序推进。
  (三)各督察组在开展督察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各区县司法局、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和好的做法与经验,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指出并将情况反馈市局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以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全市督察工作已进入第四年,各督察组应与时俱进,树立信心,继续保持旺盛的斗志,发扬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精神,讲政治、讲原则、讲廉洁、讲和谐,努力完成今年的督察工作任务,为率先在西部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目标和服务构建和谐重庆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OO七年市法律服务督察队各督察组分工表

  第一组 马道生、张举和、罗昌贵
  渝中区、南岸区、万盛区、綦江县、巴南区、南川区
  渝一所、渝经所、新山城所、星全所、红岩所、红刚所、名言所、建伍所、智博所、湖南宏业腾飞所重庆分所、北京蓝鹏所重庆分所。

  第二组 汪 泽、周厚熙、陈 理
  江北区、长寿区、涪陵区、丰都县、石柱县、垫江县
  元炳所、静升所、渝都所、永和所、志和智所、中豪所、原野所、百君所、康实所、北京凯文所重庆分所、海南万理所重庆分所。

  第三组 陈朝栋、陈正宽、王 瑛
  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合川区、铜梁县、潼南县
  中柱所、索通所、志同所、溯源所、源伟所、恒泽所、丽达所、依斯特所、鼎典所、北京金杜所重庆分所、北京大成所重庆分所。

  第四组 刘继盛、吴高志、李光兰
  黔江区、渝北区、酉阳县、彭水县、秀山县、武隆县、市法律援助中心
  树深所、鼎圣所、歌乐所、新隆基所、法缘所、平正所、聚兴所、志平所、渝和所、四川恒成所重庆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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