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二OO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司办〔2007〕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法律服务督察队《二OO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共同推进我市法律服务事业的新发展。
重庆市司法局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二00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要点
二○○七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年。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314”总体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局党委作出的关于开展以实现应援尽援、服务和谐重庆为目标的“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部署,着重对各区县司法局、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全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都获得法律援助,确保今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25000件以上,在西部率先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目标。
一、工作任务
二○○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司法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支队伍,举全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之力,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为推进“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实施督察工作。一是对各区县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数量、质量、立卷归档等情况进行督察;二是对各区县法律援助经费的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察;三是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是否从事有偿服务的情况进行督察;四是对法律援助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察。同时要对全市“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份量、有质量、有借鉴意义的调研材料、建议意见或调查报告。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文明督察的原则,认真履行督察职责,严格执行督察程序,遵守督察纪律,把握督察政策。
坚持普遍督察与重点督察,分片督察与分行业督察,督察队督察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督察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