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的通知
(粤教高[2005]19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转学的条件和理由,为维护和稳定我省高等学校的正常办学秩序,现将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转学原则要求、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转学的原则要求
  1、应符合《规定》要求。《规定》要求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应符合《规定》的转学条件要求和有恰当的转学理由。
  2、应属于同一层次、性质和类别。依照招生录取情况,对办理转学申请的学生,应在同一办学层次、同一办学属性、同一办学类别的院校之间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条件要求
  根据《规定》要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是毕业班的学生;
  2、根据所读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退学的学生;
  3、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的,不予转学(如定向、委托培养等);
  4、低批次招生录取学校的学生,要求转入高一批次录取学校的;或虽是同批次录取学校,但却是降分后录取的学生,要求转到高录取分数线的同层次学校的;
  5、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6、以下述理由要求转学的:
  (1)不是广东生源的学生,但以水土不服为理由要求转学到我省的;
  (2)以父母调动迁居为理由要求转入我省高校的;
  (3)以父母在驻粤机构(办事处等)工作为理由,要求转入我省高校的;
  (4)以转专业为理由要求转学的,以及以艺术、体育的考试分数招收的学生要求转到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的;
  (5)以水土不服为理由,却又不转回生源所在地的。
  (三)转学材料
  1、由拟转出学生的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
  2、拟转入学校校一级的意见;
  3、由省外高校转入我省的,须附转出学校以及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的意见;
  4、学生本人要求转学的申请报告(转学理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