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报送2005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自查报告的通知
(渝农发[2005]7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负有水产行业管理职能的水电局,潼南县蔬菜办:
根据《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农办发[2004]17号)精神,现将做好2005年度综合考评自查总结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考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考评自查总结的有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检查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认真总结。各考评责任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今年的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