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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严厉查处假劣疫苗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严厉查处假劣疫苗的通知
(渝农发〔2005〕695号)


各区(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庆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安排,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5]第54号)的要求,确保兽药质量,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我局今年的工作安排,立即开展一次以兽用生物制品为重点的兽药市场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兽医诊疗机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的行为,一定要从重从快严厉查处。在监督检查时,特别注意识别生产企业及产品批准文号,除农业部正式批准的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疫苗外,其他均为假冒伪劣疫苗。而且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必须粘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

  二、目前,经农业部正式批准的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有九家(见附表)。重庆市高致病性禽流流疫苗供应单位为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各地要对照表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三、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第二期兽药质量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医[2005]18号)”和“关于发布2005年第三期兽药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办医[2005]38号)要求(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查询http://www.ivdc.gov.cn),现撤销重庆速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的渝兽药字(2002)X021019批准文号。通报中所列其它产品的批文属于过期或由于企业合并吊销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批准文号已自然废止。

  四、在这次监督检查中,各地要按照2005年第二期、第三期兽药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要求,一并组织力量全面进行查处。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库存的假劣兽药进行清查、没收和销毁,对其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于11月25日前将本此监督检查情况书面上报重庆市农业局兽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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