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种企业愿意委托县市、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售后技术服务的,可以允许收取一定的售后技术服务费;但必须遵循“协商自愿、责任明确、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县(市)、乡镇两级进行售后服务的收费标准可按每公斤杂交水稻不高于0.80元、杂交玉米不高于0.40元内议定),不得强行向企业加收其它费用。
(六)加强对直补政策的宣传,对直补品种、补贴标准应以公告张贴,做到家喻户晓。
(七)做好各方面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在2006年9月底前将种粮直补资金兑现到户。
(八)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收集和意见反馈,及时向市里报送相关材料和情况。
二、对项目供种企业的要求
纳入2006年种粮直补品种的供种企业在项目实施县(市)范围内必须做到:
(一)使用的品种名称必须真实、规范,不得使用非审(认)定名称。
(二)种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4404.1-1996)二级以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三)销售的“两杂”种子必须进行种子包衣,并符合相关规定。
(四)直补品种种子每公斤最高零售价水稻不得高于28.5元、玉米不得高于17元。
(五)填写售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并按相关要求建立销售档案。
(六)销售种子的同时应分品种配送栽培技术资料,且不得有虚假宣传。
三、严格执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
(一)直补实施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应与方案相一致。凡违反相关规定且不作纠正的直补实施县(市),今后将不再纳入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范围。
(二)对今年纳入直补品种的供种企业,如果不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项目实施县(市)的供种资格;对既不愿放弃、又不纠正的供种企业,将从今年起取消该企业产品进入种粮直补的范围。
附件: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推荐2006年“两杂”主导品种的公告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推荐2006年“两杂”主导品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