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确定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品种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渝农发〔2005〕686号)
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大足县、开县、南川市、秀山县、潼南县、梁平县、铜梁县、垫江县、酉阳县农业局:
根据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05]552号,以下简称《办法》),种粮直补品种为优质杂交水稻、高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良种。由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两杂”主导品种推荐办法,在广泛征求实施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稻米加工企业意见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推荐、公示后公告,现已发布《关于推荐2006年“两杂”主导品种的公告》。为使项目健康、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决定,现将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两杂”品种(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种粮农民直补项目工作的管理
各实施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的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凡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推荐的2006年“两杂”主导品种,其适宜种植区域在实施直补县(市)范围内的,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施直补县(市)不再对补贴品种作选择,不得设限划定品种、数量实施区域,不得对个别直补品种和供种企业有歧视行为,有关县(市)不能自行确定品种进入补贴范围。
(二)按照《办法》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查备案(抄送重庆市种子管理站)。
(三)按市下达的直补资金作好补贴实施计划,在直补资金额度内可向种粮大户(20亩以上)倾斜;各项目实施县(市)的补贴标准应在《办法》规定的幅度之内。
(四)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补不再实行政府采购,不再收取种子质量保证金;对发生种子质量问题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对直补品种的销售方式,要充分尊重供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各项目实施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行干预供种企业的营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