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的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各区县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包括渔政、渔监、船检机构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舶)
(二)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
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成效显著;
2、建立统一综合执法服务窗口,方便渔民办理有关渔业行政管理手续;
3、具备齐全的渔业执法设施和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干净整齐,便民服务设施齐备;
4、所属执法人员没有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5、所属执法人员热爱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热心为渔民服务;
6、辖区内渔业生产秩序良好,广大渔民对渔业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表示满意,近三年无渔业群体性事件发生,未发生被群众举报的违规情况。
四、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的主要内容及步骤
(一)主要内容
1、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执行《渔业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检查,调研渔业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以及方便渔民、服务渔民的有关措施。
2、做好统一综合服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应集中建立服务窗口,为渔民办理有关证件及履行法律手续提供方便。
3、做好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指导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本辖区的渔业行政执法程序,完善监督管理规定并制定渔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认真执行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加强对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做到了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二)步骤
1、2005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的创建活动总结、申报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情况简介、图片资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不少于1000字的工作业绩介绍,报市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