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渝农发[2005]6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献身渔业、服务渔民的意识,根据
农业部《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05]27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制定了《重庆市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现将《重庆市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重庆市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重庆市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献身渔业、服务渔民的意识,根据
农业部《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05]2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创造方便渔民、服务基层的工作环境,不断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渔业执法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行风行纪。
二、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统一、有序地开展,我局成立重庆市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王义北副局长任组长,水产处刘方贵处长、市渔政处程渝处长任副组长,陈畅副处长和邓享炳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政渔监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67757367、传真:67756897,电子邮件信箱Dxb_006@yahoo.com.cn)。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