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猪链球菌、炭疽、狂犬病进行一次重点调查,摸清流行情况;对布病、结核病等重要人兽共患病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2.具体要求
(1)各地要根据区域防控需要,提出科学的疫情监测计划,实施常规监测和重点监测。各区县要按照渝农畜发〔2004〕70号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下达的监测任务。在做好疫情监测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检测结果,开展疫情预测预报,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2)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采用RT-PCR方法。
(3)口蹄疫采用3ABC-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动物再采用O-P液检测抗原,并进行亚洲Ⅰ型和O型口蹄疫鉴别诊断。
(四)强化检疫监管行动
1.工作目标
在10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对近年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系统梳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重点对本地的动物免疫、疫情监测、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藏等环节的检疫监管以及执法队伍建设、证章标志管理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监管相对人的行为工作。
2.具体要求
(1)各地要针对今年动物免疫、监测、检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藏等环节中暴露出来的检疫监管问题进行自查,提出全面加强检疫监督工作意见,并抓紧落实。
(2)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对于出栏、出售的动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进行检疫;对于屠宰的动物,必须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对逃避和拒绝检疫以及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要依法从严惩处;配合有关部门对私屠乱宰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经营活动。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底前,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9月至10月,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各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核查阶段。从11月初开始,我市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迎接农业部检查。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