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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通知
(渝农发[2005]607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5]34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我市12个区县(市)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今年,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三部委批准我市的黔江区、大足县、云阳县、巫溪县、永川市和江津市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每个区县(市)的培训任务均为2000人,项目执行时间为2005-2006年。按文件要求,请各实施县在原申报方案的基础上,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作进一步的完善修订,特别要注意在组织实施、培训计划、任务分工、资金使用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并于2005年9月15日前上报市局科教处,以便汇总上报农业部。

  二、实行招标制度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以区县(市)为主,按照管培分离的原则,由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培训项目,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招投标制。面向社会进行项目招标,发挥各类培训学校、农民专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等社会资源的作用。并由各项目县与中标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签定培训合同,明确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任务落实到人,并以附件形式将招标情况反应到实施方案中。

  三、突出重点、抓好培训

  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培养种养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有一定科技水平的农民骨干。在培训内容上,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重点开展种、养、加的科技培训,辅助开展市场营销、法律常识等培训。培训方式上,要充分结合农时,采用科技人员进村集中培训和分散指导相结合。

  四、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一)各实施县要积极探索项目实施与绿色证书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模式,对合格的受训学员可发给《绿色证书》。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有影响力、有带动作用的骨干农民,建设一批农民科技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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