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对沼气国债项目进行财务检查的通知
(渝农发[2005]600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为加强我市沼气国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全市沼气国债项目建设和管理实际,我们将组织力量对全市沼气国债项目进行财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3年-2004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项目,包括:已完工(已竣工验收除外)及在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资金到位情况:主要检查计划应到位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已收到的物资、现金以及待结算资金的情况;配套资金情况,主要检查当地政府预算下达文件与资金到位情况。
(二)会计核算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要求建账的情况,包括账务设置是否完整、是否建物资核算明细帐等;检查项目建设单位会计核算中,原始凭证、帐表的规范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财务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情况。
(三)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按照项目建设的需要建立财务管理管理制度的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审计情况:主要检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否定未发表意见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以及针对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五)问题及建议:针对全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现状结合当地实际,指出问题并提出如何搞好全市(本地区或单位)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建议。
三、检查方式
分片集中,交叉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采用以会代训方式。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将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文件、自查报告带到会场。
四、参加人员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一名。
五、分组及时间安排
(一)近郊片区组:万盛区、綦江县、荣昌县、永川市、大足县、合川市、潼南县、渝北区、九龙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