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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活动的通知
(渝农发[2005]5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05〕4号)精神和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05〕440号)安排,在前阶段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全市农业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04年1月以来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件,均纳入本次抽查范围。

  市级渔政、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案卷评查由市局另行组织抽查。

  二、抽查方式及人员组成

  由市局组织检查组,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及有关要求,采用评阅案卷、调查座谈的方式进行。每个区县(市)共随机抽查4-6个案卷,按评卷标准评分。

  市局抽调部分区县农业(畜牧)局法制或执法机构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抽调人员单位及名额见附件)。每组5人(含驾驶员),其中组长一名;市局指定单位派出车辆,用于抽查活动(派车单位名单见附件)。

  市局政策法规处、兽医处、水产处、渔政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抽调人员参加抽查活动。

  三、活动经费

  统一解决派车单位在检查期间的油料费和路桥费,并补贴参与检查人员在外检查期间每人每天食宿费100元。检查活动结束后到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实报实销和按标准领取。

  四、活动时间安排

  (一)9月5日下午2点参加检查的人员在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报到,2点30分在市农业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动员大会,对检查事宜进行具体布置;

  (二)9月6日-10日,分组分片区开展抽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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