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捉销售黑斑侧褶蛙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农发[2005]5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局:
黑斑侧褶蛙俗称青蛙(以下简称青蛙),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为了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销售青蛙的行为,保护青蛙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重庆市农业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号为“绿色利剑”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绿色利剑”行动,主动争取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实施联合行动。要加强领导,成立班子,组织人员,解决经费,落实责任,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工作,为“绿色利剑”行动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行动方案
(一)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生态保护意识等,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拒捕青蛙、拒食青蛙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依法行政,分类查处
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分类查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认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在执法检查中妨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予以制止和从重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市场、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工商部门要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持证上岗,秉公执法
在本次行动中,参加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有效合法证件,着装者必须衣着标准、整洁,执法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检查重点和查获物处置
为保证本次行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度,检查的重点是各地主要农贸市场、餐馆等经营和消费场所,在检查之前要搞好摸底调查,尽可能有的放矢。对查获的青蛙,活的要全部放生,死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时间共30天,全市同步进行,从2005年8月25日开始,至9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