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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法的通知


  (四)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划拨种粮直补资金时,应向当地农发行提供兑现种粮直补资金审批文件,农发行应在收到审批文件和拨款单据后两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种粮直补工作

  (一)种粮直补关系到广大粮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是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实施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区县(自治县、市)可由农业、财政、粮食等部门和农发行组成种粮直补工作协调小组,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种粮直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种粮直补工作牵头、指导协调供种和种植工作、检查验收实际种植面积;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粮食部门和农发行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凡出现违反直补资金管理办法的、直补资金不能直补到农户的、给种粮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对优质粮生产没有促进作用的区县(自治县、市),市里将停止其第二年种粮直补工作。

  (三)实施区县(自治县、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乡镇政府、基层干部种粮农民和种子经营者意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好事办好的原则,做到易理解、好操作、能兑现、效果好。区县(自治县、市)的实施方案应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查备案。

  (四)实施区县(自治县、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发公告、宣传单、设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种粮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种粮直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和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七、本通知从二OO六年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范围

二○○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
重庆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范围

  重庆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区县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研究,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在2005年实施范围(合川市、开县、南川市、秀山县、潼南县、梁平县、江津市、铜梁县、垫江县、酉阳10个县市)的基础上,增加永川、大足两县(市),共12个县(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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