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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法的通知
(渝农发[2005]5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

  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粮食品种优良化,提高粮食产量和商品率,满足社会对优质粮食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并经请示市领导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种粮直补)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种粮直补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提高农民发展优质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品种优良化,提高粮食产量和商品率,实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目标。

  (二)种粮直补的基本原则是:补贴主要粮食品种;按优质粮食品种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补贴资金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采取财政资金直补方式兑现到户。

  (三)种粮直补的总体思路是: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推广良种,自愿种植,直补粮农,增产增收。

  二、直补品种

  种粮直补品种为优质杂交水稻、高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良种。由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两杂”主导品种推荐办法,在广泛征求实施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和稻米加工企业意见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初步确定并经公示后,推荐若干个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品种,由农业局按生态区域确定到实施区县(自治县、市)。具体补贴品种一年一定,在上年10月底前公布。补贴品种种子销售前必需经过包衣处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实施范围

  从2006年起,每年选择10-12个粮食产量大的区县(自治县、市)实施种粮直补。原则上按各区县(自治县、市)前两年稻谷总产量和商品量排序,同时考虑直补实施区县(自治县、市)上年稻谷和玉米总产量(以稻谷为主)、商品量的增减情况和区位优势确定。具体名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市粮食局提出,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在上年9月底前公布。实施区县(自治县、市)可在全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只在稻谷和玉米产量大的部分乡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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