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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严格消毒灭源和无害化处理。

  要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动物交易场所以及运输工具的消毒灭源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历史疫区、与四川接壤地区的消毒灭源工作,清除疫源隐患。

  对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公路检查站、交易市场等检疫、监督、检查环节中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对抛弃或死因不明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五、严格疫情普查,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范围的疫情普查工作。荣昌、大足、永川、潼南、合川等地要逐乡、逐村、逐户、逐圈、逐头普查,确保不漏一头生猪、不留一个死角。对近期来自四川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要严密追踪,隔离观察,坚决不放过一头病猪、不漏掉一两病肉。从即日起,全市实行猪链球菌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下午2:00~3:00报告当日疫情,传真电话67601417。要落实专人做好疫情诊断、排查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现疑似猪链球菌病等人兽共患病,要及时向当地的卫生部门通报,协同做好人-猪链球菌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六、严格疫情监测,做好预防工作。

  各地要加强猪链球菌病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采集病料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总站检测。各地要积极协调组织抗生素等药品供应,指导对疑似发病猪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治疗。对曾经发生过猪链球菌病的地区,根据流行病学情况,必要时组织疫苗进行免疫,提高动物抵抗力。

  七、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人兽共患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强对防检监人员、诊疗人员、屠宰加工人员、饲养人员等密切接触人员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宣传病死猪肉的鉴别方法。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养殖户,不要乱抛乱扔病死生猪,不要购买和食用病死猪肉。

  附件:重庆市猪链球菌病防控专家组名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重庆市猪链球菌病防控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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