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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5]4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局:

  我市近期普降大雨,导致部分江河水位上涨,直接影响渔业生产安全。目前又进入汛期,渔业生产安全形势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汛和应急救援措施。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监管,及早部署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的行业管理与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隐患档案。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一级抓一级,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船舶停航规定,严禁渔业船舶在禁航水位航行作业。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行为,一经发现,对船舶一律解除动力、强制暂扣,对违法人员依法从重处理。

  三、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加强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市从即日起到汛期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查隐患、查漏洞、查死角、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重点时段、重点江段、重点船舶和重点对象,要落实安全责任人,指派专人严防死守。

  四、加强汛期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汛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机关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或者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及时按程序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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