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认真抓好“两杂”种子生产田间隔离与花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5]4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当前,我市“两杂”种子生产已进入田间质量管理的关键时期,为了从源头上严把生产的种子质量,现将今年“两杂”种子生产田间隔离与花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种子生产企业是否制定了种子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技术规程、标准,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二)种子生产田间隔离条件、田间去雄、去杂、去劣等情况,是否达到了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三)种子生产是否建立了种子生产档案,有无详细、具体的种子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
(四)种子田受病、虫、杂草危害和其它灾害的情况及防治措施。
二、检查形式
(一)企业自查
种子生产企业要加强“两杂”种子生产的田间质量管理,做好花期去雄、去杂等工作,对种子生产田(包括市外预约生产的)进行花期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不符合种子生产隔离条件的、花期质量检验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报废,确保种子生产质量。
(二)普查普检
各区县(自治县、市)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在企业分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两杂”种子生产田间质量进行分段普查普检,并做好记录记载,检查结果(含田间检验结果汇总表)于8月5日前报重庆市种子管理站。
(三)抽查
在种子企业自查和县级普查普检的基础上,由重庆市种子管理站、重庆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我市“两杂”制种田间质量情况进行抽查抽检,其中抽检面积不少于“两杂”种子生产面积的10%。市种子站在完成抽检后,向市农业局提出综合报告。
三、结果处理
对“两杂”种子生产田间隔离和花期质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检查单位开具“种子田间生产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检查单位进行现场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其生产的种子为质量不合格种子,报告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报市农业局备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