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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农业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局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在组织学习培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等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红岩精神”和“三峡移民精神”,宣传党内的先进典型,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激发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要引导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勇于触及思想,敢于触及矛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自觉保持先进性。

  (五)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坚持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贯穿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和阶段,始终相信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深入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诚心诚意为群众解决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价。

  (六)处理好工学矛盾,实现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妥善处理日常业务工作与教育活动的关系。党组织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工作和党员的岗位实际,科学安排好学习教育;党员个人要注意挤时间搞好学习,按要求参加各项活动。要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防止和克服脱离中心工作搞教育活动,或以“工作忙”为由忽视教育活动等偏向,防止教育活动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搞形式主义的倾向。

  (七)把握好相关政策。要坚持依法办事,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注意力和积极性引导到抓住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来。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按照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三个工作问答的通知(先组发[2005]13号)的要求,妥善处理极少数党员信仰宗教等问题。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帮助工作;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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