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督导组将派人指导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5、提出评议意见。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以及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集体作出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
6、反馈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本人反馈。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帮助认识问题,促其认真改正。
7、通报评议情况。各单位要采取召开职工大会、下发文件、开办公示栏等方式,向本单位党员和职工通报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评议的基本情况。并报局党组和局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3日至10月16日。主要有三个环节:
1、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分析评议查找出的问题,特别是党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影响本行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本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组织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口号。要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的重点。对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党组织负责人、督导组要认真地审查。整改方案要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报局党组和局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备案。
2、认真进行整改。要按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分解和落实整改责任,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具体责任人,一项一项地抓落实,一个一个地解决好突出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改的成效。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立说立行,迅速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3、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要通过文件、座谈会、公示栏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组织和班子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多数群众对整改情况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以取得大多数群众认可。
前两个阶段工作结束时,要按照中央及市委的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进行工作小结。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召开“转段分析会”,对前段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是否可以转段。局督导组要派人参加“转段分析会”,对前段工作进行评价,作出是否转段的决定。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要严格把关,督促其进行“补课”,直到合格后再转入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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