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建立200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渝农发[2005]4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为了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根据
农业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05]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定期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
200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定期报表分为以下四种: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季度统计表;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半年报表;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年报;
(四)农产品行业协会统计年报。
二、填报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定期报表是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和现状的全面反映,因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具体措施,按时准确上报。我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农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统计质量与明年的项目安排挂钩。
三、报送时间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季度统计表分别于7月10日,10月10日、2006年1月5日前上报;半年报表于7月15日前上报;统计年报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统计年报于2006年1月15日前上报。首次上报应同时报送这项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
四、上报方式
上报可以采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和邮寄等方式进行。E-mail:jgc@cqagri.gov.cn。
联系电话:89016117;传 真:89016120。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定期报表相关指标解释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季度统计表(略)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半年报表(略)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年报(略)
5、农产品行业协会统计年报(略)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