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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防治情况汇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防治情况汇报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5]4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防治情况是农情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各级党政及农业部门决策防治的主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防治情况的阶段性汇报工作,使各级党政及农业部门能及时了解病虫发生防治动态信息,现将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防治汇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应高度重视病虫汇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专业技术干部定期开展病虫系统调查及大面积普查,指定专人(汇报人姓名及手机号码报重庆市农技总站)负责病虫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按要求汇报。上报的各种数据应准确无误,不得臆造,没发生病虫的区县实行零报告制。

  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防治情况汇报实行旬报制(格式详见附件),汇报时间为每月的1日、11日、21日,报送时间如遇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在旬报的基础上,在每月的1日还应报送月报。月报的主要内容为:上月的病虫发生情况、下月的病虫趋势及对策措施等。重庆市农技总站确定的粮油、蔬菜、果树及鼠情重点测报站除旬报、月报外,还要按总站的要求定期报送粮油病虫发生动态模式报表、蔬菜病虫系统调查表、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化报表及鼠情监测定期报表(有关表格由总站测报防治科另发)。各地汇报的材料请上传至重庆市农技总站FTP服务器相应的文件夹或通过重庆市农技总站办公系统发送至农技总站测报防治科。

  三、旬报、月报及其它各类报表数据的收集及整理由重庆市农技总站测报防治科负责。

  四、从文件下发之日起,重庆市农业局将对各区县上报的旬报、月报、动态模式报表等的质量及数量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将与粮食增产奖励考核及相关项目的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重庆市农作物病虫发生防治情况旬报表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重庆市农作物病虫发生防治情况旬报表

  单位:万亩、级

病虫名称

发生

面积

程度

一般

密度

最高

密度

防治

面积

备 注

 

 

 

 

 

 

 

 

 

 

 

 

 

 

 

 

 

 

 

 

 

 

 

 

 

 

 

 

 

 

 

 

 

 

 

 

 

 

 

 

 

 

发生概况简述(须与去年及常年同期比较):

 

发生原因简述:

   

防治情况及存在问题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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