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渝农发[2005]4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农业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农业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本局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04年以来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件,均纳入本次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市局各授权或委托执法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自查与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各授权或委托执法机构、各区县(市)要按照评查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市局授权或委托执法机构和区县(市)进行抽查。请有关机构、区县(市)农业部门积极配合,作好抽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6月开始,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市局各授权或委托执法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组织本区县(市)开展自查,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机构、本区县(市)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抽查阶段
市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各执法机构、区县(自治县、市)的自查报告,组织督查组对部分执法机构、区县(市)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