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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工作的通知


  说明:
  1.中等职业学校类别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2.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职务中含正高级职务(即提高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中专高级讲师职务工资待遇岗位)。
  3.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校。
  4.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广电中专校、职工中专校、干部中专校、农民中专校、函授中专校、职业中专校等)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结构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或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其结构比例控制幅度不得高于“一般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不再向上浮动)。
  5.教师进修学校参照“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结构比例执行。

  农林水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标准

类 别

岗位设置(%)

结构比例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正高:副高:中:初

市级

科研单位

20

30

35

15

1:1.5:1.8:0.8

推广应用单位

10

35

30

25

1:3.5:3:2.5

区(县)级

5

25

40

30

1:5:8:6

乡(镇)级

-

5

30

6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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