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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5年农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五)各区县及市级有关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其上报的基本要件类、业绩类及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等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及区县主管局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在每页材料上签字(审核属实),加盖单位公章,才能报送。

  局直属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时的附件材料,必须先由所在单位审核和签章,然后再将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局人事处复核。

  (六)为了保证评审材料的统一和规范,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签字盖章和装订的职称申报材料,我们一律不予受理。

  三、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任职年限要求

  任职年限强调的是实践经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严格按照《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按对年对月方式计算),“对月”月份截止到今年的9月30日止。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有关条件,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见附件2),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艺术系列除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严格掌握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评要求

  凡转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8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新规定,今年将严格继续教育要求,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五)“考评”结合要求

  根据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凡符合申报评审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审条件

  《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4]204号),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推荐评审。

  四、论文审定有关要求

  (一)论文审定范围:

  为了提高职称申报人员的论文水平和质量,从今年起,凡申报农业、畜牧、兽医高级职称,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职称申报论文都必须在职称申报前,将其准备提交的职称申报论文送局职改办交专家审定。

  1、职称申报时所提交的论文,未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过的人员。

  2、职称申报者,虽然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但每篇论文的字数均不足2000字的人员。

  (二)论文提交、审定方式及要求:

  1、论文提交方式:

  直接发送电子邮件(发送邮件地址zc619@163.com),发送主题上写明职称论文(注明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务及联系方式);或将论文一式2份直接送局职改办。论文提交后,请及时与市农业局职改办赵畅同志联系,确认提交论文是否收悉。

  2、论文报送时间:局直属单位于7月5日前报送;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请于7月10日前报送。

  3、论文审定方式:局职改办将收到的论文整理后,组织专家进行论文审定,由专家给出论文审定结果(含“通过”和“不通过”)及意见。局职改办将论文审定结果和意见,于7月底以前,反馈给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不通过”的论文,申报人应按反馈的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随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在职称评审时再次审定。专家对论文的审定意见,作为职称评审时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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