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重庆市农业局:(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专业处名称: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财务处: 负责人: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一、“编号”按投资额度控制表所列编号填写。
例如:编号:渝农财项(粮)[2005]第010102-01号,各字号编码规则及代表意思分别为:
粮:代表专业处室,以局发文简称为准;
2005:代表年度;
01:代表第一大类项目即产业发展项目;
01:代表第一小类项目即百万吨优质粮食产业化工程;
02:代表第一小类项目的第二个子项即农田保护性耕作;
-01:代表项目实施单位编号,实施单位不编,由市局专业处室按项目实施单位顺序编列。
二、“项目任务名称”以通知下达的项目名称为准。
三、“项目主管部门”是指接受市局项目指南、申报项目,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项目单位。其职责是提出项目和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每年年底前将项目建设总结和项目经费决算上报市农业局;组织项目验收,对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完成后1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四、“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实施项目任务,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其职责是按项目建设规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接受甲方和乙方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报告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的优势”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职能或业务范围,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有无不良诚信记录(指何时何原因受到过媒体曝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有何结果等),承担项目其他方面的优势等。
六、“市级资金使用计划”要明确具体,各项支出要符合《重庆市农业局财政项目支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不得编列其他费用、现场活动经费等项目,管理性经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5%,除特殊项目外,不得编列运转费、设备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