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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5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投资控制额度年及报送项目建设任务书的通知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重庆市农业局:(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专业处名称: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财务处:         负责人: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一、“编号”按投资额度控制表所列编号填写。
  例如:编号:渝农财项(粮)[2005]第010102-01号,各字号编码规则及代表意思分别为:
  粮:代表专业处室,以局发文简称为准;
  2005:代表年度;
  01:代表第一大类项目即产业发展项目;
  01:代表第一小类项目即百万吨优质粮食产业化工程;
  02:代表第一小类项目的第二个子项即农田保护性耕作;
  -01:代表项目实施单位编号,实施单位不编,由市局专业处室按项目实施单位顺序编列。
  二、“项目任务名称”以通知下达的项目名称为准。
  三、“项目主管部门”是指接受市局项目指南、申报项目,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项目单位。其职责是提出项目和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每年年底前将项目建设总结和项目经费决算上报市农业局;组织项目验收,对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完成后1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四、“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实施项目任务,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其职责是按项目建设规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接受甲方和乙方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报告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的优势”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职能或业务范围,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有无不良诚信记录(指何时何原因受到过媒体曝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有何结果等),承担项目其他方面的优势等。
  六、“市级资金使用计划”要明确具体,各项支出要符合《重庆市农业局财政项目支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不得编列其他费用、现场活动经费等项目,管理性经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5%,除特殊项目外,不得编列运转费、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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