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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5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投资控制额度年及报送项目建设任务书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5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投资控制额度年及报送项目建设任务书的通知
(渝农发〔2005〕2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市级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及市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农业局长会议精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重庆市2005年市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渝财农[2005]60号)、《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5年市级支农资金项目支出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农财发[2004]148号)及《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局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农财发[2004]156号)精神,经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及市级单位申报的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审定后,确定出我局系统2005年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及分单位实施计划,现将拟投资的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并报送项目建设任务书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按下达的项目投资控制额度及我局相关业务处室下达的工作任务、要求,分项目编制《重庆市农业局财政项目支出建设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

  (二)新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须附由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出具的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三)各项目建设任务书须以A4纸双面印制一式5份,并请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局相关业务处4份(附数据文件)、财务处1份。

  二、项目及资金下达

  (一)项目建设任务书经市局相关业务处会同财务处审查同意(签章)后反馈各项目主管部门2份(其中项目实施单位1份)。

  (二)我局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审查下达情况,商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其中:

  区县(自治县、市)级单位实施的项目(市级实施直接支付的项目除外),由市财政局将资金预算下达到相关区县财政局,区县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文件衔接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市级预算单位直接实施或牵头实施并实行直接支付的项目,市财政局将资金预算下达到相关项目单位,相关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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