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创名牌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企业创名牌的指导和服务。
(二)制定《
珠海市创名牌企业培育目录》,集中力量重点培育一批创名牌企业。按行业分类从成长性好的企业中,选择一批产品质量好、发展潜力大、处于创名牌关键阶段的企业,制定动态的《
珠海市创名牌企业培育目录》。对进入该目录的企业,在产品开发、生产协调、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加速其创名牌的步伐。市科技三项经费、工业发展资金、技术出口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创名牌企业相关项目的实施。
(三)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支持名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现内涵式扩张和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技改项目、省技术创新项目的选项,优先考虑名牌企业的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名牌产品技改项目,按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优先办理税收优惠;在市技改项目计划中设立名牌企业技改项目专题,市工业发展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加强对名牌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支持;推动建设我市重点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支持。
(四)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市经贸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要把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加大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推广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产品取得国际国内认证,通过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带动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质量认证、培训、咨询等中介组织和检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帮助企业积极贯彻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企业培养熟悉有关技术壁垒的专门人才,推行质量工程师制度,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标准技术支持。每年评定一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服务质量好、消费者信得过的企业,由市长向其授予“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
(五)强化商标意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指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积极运用商标战略,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际惯例,将商标战略作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武器,加速企业的经营观念从产品市场到服务市场和品牌市场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