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在构建和谐金融生态中的协调作用,加强银企合作
(六)构建和谐政、银、企关系。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金融工作恳谈会,组织媒体、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的高管人员就企业融资需求以及银行金融服务产品等广泛的金融问题进行沟通,了解各方所需,创造银企沟通交流平台,实现银企合作和双赢的目的。
(七)将改善金融生态作为政府部门的业绩考核指标。把改善金融生态纳入我市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实施改善金融生态与发展地方经济业绩相关联的激励机制,着力加强政府金融公共服务。
三、推广“四位一体”贷款模式,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以担保公司为媒介,以各类银行金融机构资金为主,解决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问题
(八)“四位一体”贷款模式,是由政府、担保公司、银行和企业组成的合作融资模式。由珠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协调,组织有意参与此项计划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信用担保公司,由珠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相关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九)由珠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向担保公司推荐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项目,经担保公司初审,提交参与此项计划的银行,经银行审查通过,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直接贷款,由担保机构担保,结算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管理、结算、回收。在该模式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与企业共同分担风险。该模式还可以演绎为“多位一体”,即由多家担保公司参与的模式。
(十)“四位一体”贷款模式风险分担机制包括: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向合作银行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承担100%还款责任,市政府出资设立风险保证金,合作银行的合作贷款规模按风险保证金的20倍放大。风险分担机制的具体办法由珠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制定。
四、制定扶持政策,加快自主创新型企业上市进程,为自主创新型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十一)对自主创新型企业以上市为目标的改制工作,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1、原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政策保持不变。
2、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可作非交易过户处理;涉及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属地方收取的各项费用,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