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解决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问题的意见
(珠金〔2006〕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珠字〔2006〕8号),解决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问题,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进自主创新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建立适合自主创新型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逐步完善该类企业征信评价体系。组织工商、税务、银行、通信、电力等机构提供信息资源,加快自主创新型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立,推动自主创新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实现社会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共同建立企业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表彰诚实守信的自主创新型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
(二)商业银行与自主创新型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问题,专门扶持自主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三)发挥政策性金融扶持优势,支持创新型企业利用信用保险开拓国内外市场,规避交易信用风险。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地方金融机构逐步拓宽担保范围,优先选择拥有知识产权、成长性较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试点,解决自主创新型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难题。鼓励建立政策性的权威评估体系,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品的未来效益进行合理评估。以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融资服务为基础,建立完备的基于知识产权的融资体系。
(五)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形成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对贷款风险的分担、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助、信用担保服务的奖励,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风险补偿、信用担保激励机制。推进信用担保工作的发展,在良好的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适当放大担保资金的倍数,使更多的自主创新型企业通过信用担保得到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