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行办法》的通知
(珠财〔2007〕30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委办):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7〕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工作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方案,周密部署,齐心协力做好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加强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意义,有计划推进本辖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及时上报
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并指定专人负责。请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名单(联系电话)书面报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于4月25日前将本辖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工作方案书面报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510502 传真:2510507 市安监局联系电话:2155608 传真:215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