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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参与珠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八)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誉。

  三、中介机构选聘的程序和委托方式

  (一)选聘的程序

  无论是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还是专家,都要通过申请与审核的程序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在珠海市内注册的、具备基本条件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或专家,首先向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提出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熟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相关人员情况、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房地产估价师等的人数、有关业务资格、相关资格证书等。

  2.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接到申请报告后,经过认真审核,择优选聘。

  (二)委托方式

  1.整体委托:是指对经过考核执业质量好的中介机构,整体委托其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方式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家中介机构参加竞标,依照珠海市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中标的中介机构。

  2.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是指对经过考核具有专业水平的专家或注册执业人员,聘请其加入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的绩效评价专家组或评价工作小组,按照具体方案开展工作。要求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年检合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专家或注册执业人员。具体方式是通过专门的组织机构查询、推荐,公开择优选聘职业道德记录、执业情况良好的专家或注册执业人员。

  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延续性,为保持评价队伍的相对稳定,对经审核批准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或专家,市财政局绩效评价部门将根据其工作情况建立评价业绩档案和专家库,并不断选拔优秀注册执业人员,充实、完善社会评价力量的内容和选择机制。

  四、签订委托协议

  评价组织机构选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或专家后,应与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或专家签订委托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条款执行。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签约双方和被评价项目的全称

  (二)评价项目的主要内容

  (三)评价工作时间安排与完成时间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法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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