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镇政发〔2009〕11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9〕1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对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我市经济活跃,外向度高,外来人口和外籍人士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做好人口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