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做强做优,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加强与大企业的配套协作,引导中小企业通过产业链协作配套、建立产业联盟等方式提升集群发展水平。对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的建设。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凡被评为省级以上的重点物流基地(企业)的,企业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按原税率50%计征。鼓励品牌商贸企业,依托连锁方式,向农村市场延伸;支持农超、农校对接,提高农商协作水平。
4.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进创业投资公司的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壮大各级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实力,为科技型、成长性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5.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开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应用试点和示范推广,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中小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帮助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参与国际碳交易。
6.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创新推进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中小企业规范管理、战略管理和创新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对中小企业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为目的的股权调整、资产划转,在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情况下,公安、财政、国土、房管、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
三、优化服务
(一)优化行政服务
1.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放宽中小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分期到位、货币出资比例、经营场所等限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实现企业注册后涉及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一表制”审批。
3.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
4.健全完善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市、辖市(区)和乡镇(街道、园区)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到2010年底,乡镇(街道、园区)建立服务中心的面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