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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3、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七)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八)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帐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九)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1、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2、会计帐簿、科目及帐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3、审查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和结余情况,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问题,有无虚列扩大和混淆建设成本情况,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4、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和欠款明细情况。

  (十)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1、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2、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十一)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应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预算相一致。

  项目各子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

  评审机构还应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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