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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四)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五)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工程结算的评审应在第四条项目预算评审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内容和工作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须由施工单位提出和提供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逾期补签无效。

  2、工程材料发生变化。

  3、评审机构评审时遇到以下情况应当获取必要的证据:

  ①施工情况与认可的竣工图纸不符;

  ②实物工程量与认可的竣工图纸不符;

  ③施工用料发生变化;

  ④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⑤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

  4、评审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分部和分项工程、变更设计的工程、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等进行现场查勘核实。

  5、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6、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7、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代垫款项和预付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六)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1、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

  (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2、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的购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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